各通讯员:
首选感谢各位通讯员一直以来对天柱山风景区的关注和支持,感谢各位勤奋采写,在各级媒体广泛发稿,为天柱山宣传做出的积极贡献。其次为方便广大通讯员深入景区一线采访,鼓励大家积极创作,申请办理天柱山采风证的通讯员,请向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1、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身份证,扫描件各一份。
2、近2年来创作的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自媒体除外)发表的有关天柱山文稿3篇以上或照片5幅以上的作品,作品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文档,照片不得小于2MB。所提供的文章和照片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拥有使用权,稿费按相关规定支付。
3、办证费用:截止日之前报名20元/人,截止日之后报名50元/人。
4、请仔细阅读《天柱山风景区摄影采风证协议》,如同意,请将以上材料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到天柱山宣传营销中心,逾期不予办理。
资料发至邮箱: 583988519@qq.com
特此通知
天柱山宣传中心
2019年12月4日
天柱山风景区摄影采风证协议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为进一步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展示天柱山的独特魅力,同时也为了给广大新闻爱好者和摄影艺术家提供一个创作平台,天柱山管委会特向安庆地区媒体人及摄影家发放摄影采风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采风、摄影和创作环境,取得采风证后到天柱山主景区创作,凭采风证免天柱山大门票、天柱山索道票、大龙窝索道票(在索道正常运行情况下);景区内换乘费用自理30元/人。
2、天柱山风景区采风证使用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天柱山风景区采风证仅限乙方本人使用;
4、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所拍摄的图片用于风景区的宣传及其他非盈利性用途;
5、在采风证的有效期限内,乙方必须每年提供十张以上以天柱山风景区为内容的图片(保证质量),同时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媒体(自媒体除外)发表三张以上以天柱山风景区为内容的图片,否则,天柱山风景区摄影采风证有效期满后,将不予续发;
6、在拍摄过程中,乙方要文明创作,遵纪守法,自觉保护景区的动、植物资源,环境卫生,遵守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相关规定;
7、鉴于甲方已为乙方从事摄影工作免收进山门票和索道票,甲方特明确提醒和警示以下事项:
景区内山道崎岖,所有空间在任何时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险,稍有不慎均可能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务必注意安全。
景区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包含在门票价之内,乙方已免门票,即意味乙方在景区内从事拍摄工作时没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的采风拍摄行为属乙方个人行为,非甲方委托或授权,如因此侵犯第三方权益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确认:
甲方对本协议第7条中的事项已向乙方进行了口头和书面的告知,乙方对甲方的告知内容已有充分、明确的知晓和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
乙方自愿同意自行承担在景区从事采风拍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风险责任,如发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乙方在景区内的采风拍摄工作系乙方个人行为,非甲方的委托或授权,如在拍摄工作中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如果乙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中的任一条,甲方有权收回天柱山风景区摄影采风证,取消其在天柱山风景区摄影采风资格。
10、此协议签名生效。乙方集中签名附后,天柱山宣传中心存档。
11、证件办理费:20元/人 ,有效期两年。
甲方: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章)
乙方: